富裕路西侧截排水项目(施工)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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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2 预付款 更正为: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最终以永泰县有关部门审批金额为准。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工程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工程预付款,则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该工程预付款。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在付款前提供等额的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若不能提供的,发包人将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计算少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含《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承包人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14天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因市政府批准或财政局核准程序造成工程预付款支付滞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各期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各期工程款支付报表中的本期完成工程款×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工程预付款应从首期工程款(除非首期工程款全部为单独申报的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直至预付款全额扣回为止。但工程预付款的全部金额应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总额的80%前全额扣回。若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视违约情形将未扣回的工程预付款部分扣回或全额扣回。在颁布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
2、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2节 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 更正为: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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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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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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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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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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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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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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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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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24个月。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以承包人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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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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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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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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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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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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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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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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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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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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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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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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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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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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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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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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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价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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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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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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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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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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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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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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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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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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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8月14日